近日,湖南辰溪縣籃協主席張某某因直播發表威脅球員的過激言論,迅速被免去市縣兩級籃協相關職務,當事人不當言論理應被批評、追責,但本次免職處置流程,卻在業內引發不小爭議。
湖南知名博主公益老譚認為:社會組織并非行政機關,任免干部不能靠上級一紙命令隨意敲定,依規履行章程程序是不可逾越的法定底線。
事件起因于 6 月 4 日晚間湘 BA 聯賽賽前直播,辰溪縣籃協主席張某某酒后出鏡,公然放話要求球員比賽中下狠動作,揚言要讓株洲隊球員“斷手斷腳”。言語粗暴偏激、違背體育競技精神,言論曝光后迅速引發全網熱議。事發之后處置節奏極快:先是辰溪縣籃協工作人員表態當場免去其主席職務,隨后當地文旅局發文責令協會撤換負責人,懷化市籃協更是直接下發通報,一邊免去張昌華市籃協副主席,一邊責令辰溪縣籃協免除其縣籃協主席職務,同時將當事人列入賽事觀賽黑名單,一系列處罰落地只用短短一天。

從情理來講,張某某口出惡言、破壞體育風氣,確實有錯在先,道歉、追責理所應當,大眾都認可對其進行懲戒。但爭議焦點不在于該不該罰,而在于處罰程序是否合法合規。
公益老譚提出的觀點直擊要害:籃協屬于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,區別于政府行政單位,市縣籃協之間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級隸屬關系。行政機關、上級行業協會沒有法定權力直接發文“責令” 下級協會罷免負責人。
依據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相關法規與各協會內部章程,縣籃協主席由協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,罷免同樣需要召開理事會、履行表決、公示等既定內部流程。懷化市籃協可以就當事人不當行為出具整改建議、提出處理意見,卻無權以行政指令式的口吻,硬性命令縣級協會免去負責人職務;地方文旅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監管行業、督促協會整改,但同樣不能越過協會自治章程,直接指令任免社會組織負責人。
如今不少地方體育協會遇事處置習慣于“快刀斬亂麻”,憑著一紙通報、一份口頭通知就完成人事任免,看似高效平息輿論,實則漠視社會組織自治制度。長此以往,協會章程淪為一紙空文,社團法人的獨立主體地位被架空,既違背社會組織設立初衷,也容易埋下后續法律糾紛隱患。
有錯必究是體育行業的共識,但追責不能突破法治框架、罔顧規章制度。張某某的失言,該道歉道歉、該依規懲戒就依規懲戒,縣籃協完全可以依照自身章程啟動罷免流程,經內部議事表決后完成人事調整。
體育的內核是規則與公平,管理體育協會更要嚴守規則。摒棄“行政化任性處置” 思維,嚴格按照社會組織法定流程辦事,才是規范行業發展、營造文明體育環境的長久之計。
2026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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